張全認為中國現行水價結構不合理,突出表現在水資源費和排污收費在綜合水價中所占比重很小。 2015年全國兩會期間,全國人大代表、上海市環保局局長張全遞交《關于加快修訂〈水污染防治法〉的議案》。 記者從上述議案了解到,張全認為中國現行水價結構不合理,突出表現在水資源費和排污收費在綜合水價中所占比重很小。此外,水費的實際征收情況并不理想,征收率低和漏征嚴重成為困擾水價政策有效執行的難題。 因此,他建議優化水資源費、自來水費、污水處理費、排污收費在綜合水價中的結構,同時把節水和節水管理納入法律范疇,推進源頭控制。 一些規定已不適應實際 “我國的基本國情和水情是人多水少,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。”張全說。 他指出,有關資料顯示,中國人均水資源占有量為2100立方米,僅為世界人均水平的28%;全國年平均缺水量500多億立方米,三分之二的城市缺水,農村有近3億人口飲水不安全,水資源短缺已成為制約中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主要瓶頸。更為嚴峻的是,中國的水資源利用仍然不合理,水污染問題日益嚴重。 張全表示,總體上看,中國水環境總體形勢依然十分嚴峻,許多水域的環境容量仍然超載;雖然大江大河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,但仍有近十分之一的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低于五類,不少流經城鎮的河流溝渠黑臭,一些飲用水水源存在安全隱患,一些地區城鎮居民飲用水污染問題時有發生。 他認為,水污染、水資源短缺、水生態破壞三大水問題并存,構成了中國長期、復雜、多樣的綜合性水危機狀況,最突出的問題是水污染。雖然各級政府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,主要污染物減排力度持續增大,但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。 在他看來,導致水污染問題突出的原因主要有經濟發展方式粗放、技術水平低、產業結構和布局不合理、城鄉環境基礎設施欠賬多,工業、生活及農業污染物排放量過大等;地方政府責任不到位、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、信息公開不充分、社會監督不到位、市場作用發揮不夠、法治偏軟、制度偏松、執法能力欠缺、投入不足等。 張全指出,與此相對應的是,《水污染防治法》的一些規定已不適應客觀實際的要求,需要進一步加以修改完善,特別是在責任體系、政策目標、考核制度、流域管理等亟待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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